-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臺南市東 區路東里林森路1段20號1樓
- 狀態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
- 200,000 元
統編 00419986
酷樂企業社
酷樂企業社 統一編號 00419986,位於 臺南市東 區,行業為 飲酒店,負責人 陳永杰,地址 臺南市東 區路東里林森路1段20號1樓,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稅籍狀態 稅籍登記中。
來源:財政部全國營業(稅籍)登記資料集更新:2026-05-05
稅籍登記中核准設立
- 統一編號
- 00419986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公司地址
- 臺南市東 區路東里林森路1段20號1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稅籍狀態
- 稅籍登記中
- 資本額
- 200,000 元
- 設立日期
- 2025-10-01
- 最後異動日期
- 登記機關
- 行業代號與名稱
- 563114 飲酒店
營業項目
內部連結
董監事
目前公開資料查無董監事資料。
經理人
目前公開資料查無經理人資料。
公司歷程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臺南市東 區路東里林森路1段20號1樓
- 狀態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
- 200,000 元
同負責人公司
- 統編
- 42845023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46號9樓之1
- 統編
- 26341616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36巷6號
- 統編
- 50836814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簡里中華路2段558號2樓
- 統編
- 50654503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安和里延和路37號
- 統編
- 54599829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平和里文心路四段233號2樓
- 統編
- 39860978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雲林縣崙背鄉崙前村12鄰崙前181―26號
- 統編
- 60347038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36巷33號
- 統編
- 22782014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福恩里工業區一路58巷11弄16號1樓
- 統編
- 90262497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後德里建福路64號4樓
- 統編
- 86687710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大同里甲后路3段783巷16號1樓
- 統編
- 93420576
- 負責人
- 陳永杰
- 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中山路2段928巷36弄32號5樓
同地址公司
目前沒有符合條件的公開資料。
同地區公司
- 統編
- 29407437
- 負責人
- 公開資料未提供
- 地址
- 臺南市東 區青年路東門市場
- 統編
- 29418568
- 負責人
- 公開資料未提供
- 地址
- 臺南市東 區成大里育樂街40號
- 統編
- 94388390
- 負責人
- 公開資料未提供
- 地址
- 臺南市東 區青年路164巷37號(135攤位)
- 統編
- 37647608
- 負責人
- 公開資料未提供
- 地址
- 臺南市東 區崇誨里林森路2段192巷10號
- 統編
- 19707054
- 負責人
- 公開資料未提供
- 地址
- 臺南市東 區東明里怡東路22號左側
- 統編
- 37607140
- 負責人
- 公開資料未提供
- 地址
- 臺南市東 區崇文里崇德二十二街73號之5
- 統編
- 88920827
- 負責人
- 公開資料未提供
- 地址
- 臺南市東 區路東里大同路2段37號騎樓
- 統編
- 37615129
- 負責人
- 公開資料未提供
- 地址
- 臺南市東 區大智里東區大智里長東街21號
相關公司
常見問題
酷樂企業社 的統一編號是多少?
酷樂企業社 的統一編號是 00419986。
酷樂企業社 的負責人是誰?
酷樂企業社 的負責人是 陳永杰。
酷樂企業社 的地址在哪裡?
酷樂企業社 的地址是 臺南市東 區路東里林森路1段20號1樓。
酷樂企業社 位於哪個地區?
酷樂企業社 位於 臺南市東 區。
酷樂企業社 屬於哪個行業?
酷樂企業社 的行業代號與名稱為 563114 飲酒店。
酷樂企業社 是否仍在營業?
酷樂企業社 公司狀態為 核准設立,稅籍狀態為 稅籍登記中。
酷樂企業社 的營業項目有哪些?
酷樂企業社 的營業項目包含 餐廳餐館、飲酒店業、餐館業、飲料店業、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菸酒零售業。
資料來源:財政部全國營業(稅籍)登記資料集(https://data.gov.tw/dataset/9400)。抓取時間:2026-05-05T02:22:16.487Z,更新時間:2026-05-05T14:27:55.874Z。